俗話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導致離婚的原因中大部分是由于婚外情造成的,不是一夜情之類的出軌就是包養小三的同居行為甚至還有事實婚姻的存在,那么,這些婚外情的行為是否為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訴寧網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婚外情的法律規定。
1、婚外情中重婚及其效力的規定
根據婚姻三亞婚姻調查法第10條的規定,出現重婚的、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而結婚的、有禁止結婚的病情出現未治愈仍結婚的以及近親屬結婚的,都是屬于無效的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3條的規定,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禁止重婚、家庭暴力及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2、婚外情帶三亞偵探事務所來的法律后果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重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是有配偶的,還與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因過錯方有過錯而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要求多分。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為過錯。包括了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行家庭暴力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關于婚外情的法律規定中,并沒有對婚外情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婚外情的重婚行為與婚內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卻有相關的規范,重婚的婚姻無效,與他人同居的構成了過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及婚外情行為帶來的其他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遺棄嬰兒等其他的情形或者法律后果時,需要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法律禁止重婚的行為和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有重婚行為的,該婚姻無效,與他人同居的,屬于過錯的行為,可以要求少分財產,而對于婚外情中的一夜情、嫖娼等情形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可以夫妻之間協商,簽訂忠誠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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